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区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其预售款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遵循监管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分类监管担保提供责任担保的方式实施的原则
邢台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 邢台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 HYPERLINK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邢台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邢台市人民令(2014)第5号《邢台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已经市同意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孟祥伟 2014年9月7日邢台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5号二00一年八月十五日(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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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其预售
商品房预售款划拨办事指南事项编码 14141403500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九届四次会议通过 1998 年 10 月 1 日起 施行 审批条件 无 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立案中介监控部经办人初审中介监控部部长审核中介所审批中介打印批准书并交窗口窗口通知当事人交监控管理费窗口凭发票发预售专户资金拨付批准书申请人到银行办手续并将回执交窗口存档 申报材料 1
淮安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编号:( 年 号)甲方(市住建局):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监管银行):丙方(预 售 人):丁方(担保):淮安住房贷款担保有限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管理保证商品房项目顺利竣工交付根据《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就丙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预售款收存和使
连 云 港 市 商 品 房 预 售 款 专 用 账 户 监 管 终 止 协 议 书编号: 甲方:(预售人)乙方:(监管中心)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心丙方:(监管银行)根据《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就位于连云港市 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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