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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知)淄安监字〔2010〕4号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石英砂生产企业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 现将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石英砂生产企业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调查统计工作并填写汇总表(附件2)于2010年2月1日前报市安监局办公室联系人:刘晓玮 :230193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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