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津劳社局发〔2008〕165号关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总)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签订并在施行之后存续劳动合同的有关经济补偿金问题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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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33号) 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同时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是指现在仍然有效的《国营企业
天津规范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签订并在施行之后存续劳动合同的有关经济补偿金作出新规定????天津市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本单位2007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按照2007年12月31日前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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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PAGE 1页 共9页第三单元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考点 01 :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P331 ) 1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 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提前 30 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释】 上述两种情形劳动者不能获得 经济补偿 而且劳动者必须履行法定的通知程序如果劳动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标题】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 \o 经济补偿专题 \t _blank 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颁布单位】 劳动部办公厅 【正文】 复函 河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 \o 经济补偿专题 \t _blank 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情形由 HYPERLINK :baoliaohubeiboard-8-thread-7145-detail 匿名用户 发表于 2009年10月13日 20时17分05秒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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