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溯:对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问题的几点思考 《民事诉讼法》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一管辖权异议提出主体有法条规定我们不难看出能够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被告以及少数情况下的原告而第三人则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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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问题 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是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违背管辖的规定管辖了其无权管辖的案件或者认为其他司法机关更适合管辖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审查权的法院提出要求该司法机关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或更适合管辖的司法机关管辖的主张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制度但该项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一直没有涉及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以及香港澳门地区等均在刑事诉讼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异议制度的若干思考 王静 提要: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异议制度必须遵从民事诉讼法及管辖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规律借鉴国外民事诉讼立法的优秀成果从其附带之诉的本质出发摒弃现有的行政化的处理模式将其纳入民事诉讼程序实现管辖权异议解决的司法化 民事诉讼管辖是民事程序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通过具体的管辖规则获得案件的管辖权是具体审判权的落实对当事人而言其意味更为深长其涉及的不仅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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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上诉案件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上诉案件用)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
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对民事诉讼调解问题的几点思考 贾丽珍 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国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的法院就立足于调解处理民商事纠纷此后调解成为我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中重要的结案方式之一在基层法院大多数民商事纠纷都是通过调解的方式而解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急剧而深刻的变化人民法院的民商事
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一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几个特殊情形:1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当事人均被监禁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被告被监禁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3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例外规定:原告住所地或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相关问答 问:什么是管辖 答:管辖是人民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确定应由何级何地法院受理的法律制度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问:一般民事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答:按照民诉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helliphellip 问:发生经济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答:按照民诉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
民事诉讼时效: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王男应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4项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李女是在被劳动教养之前或劳动教养期满被解教以后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起诉时王男尚在狱中的则适用这一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李女应向其本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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