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涉外仲裁概念 涉外仲裁是指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是解决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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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机构 (一)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 根据《仲裁法》第66条的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 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 涉外仲裁委员会设有秘书局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的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涉外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涉外仲裁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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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的修改与完善 中国仲裁法虽然采用了双轨制但有关国际仲裁的规定太过简单且视角单一首先仲裁法第七章的标题应改为 国际仲裁的特别规定通常认为广义的国际一词涵盖涉外但涉外一词无论如何不等于国际喜用涉外似乎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立法领域的中国特色而其他国家的仲裁法在规定国际仲裁事项时鲜有使用涉外仲裁这一术语仲裁法仅提及涉外仲裁使得中国的仲裁制度似乎国别性太强不利于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国际化其次关于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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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推动经济的作用 有争议就要有解决的办法对于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争议可以有四种解决方法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由于仲裁的重要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各方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可以自行约定或选择仲裁事项仲裁庭仲裁适用法律以及使用的语言等仲裁成为人们在国际经济贸易中最常用的纠纷解决方法另外仲裁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仲裁员由经济贸易和法律方面的专家担任他们更懂得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惯例仲裁程序的简便结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1998)40号根据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的自2008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将本文第一条调整为:凡一方当事人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
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问题及其完善 【摘要】中国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建设的一大进步但还存在许多立法上的问题和实践上的不足与国际上的通行规定和做法尚有距离本文通过对中国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撤销涉外裁决的理由撤销涉外裁决的程序和撤销涉外裁决的救济等问题的探讨以助于中国在这一领域进一步向国际接轨从而更好地促进中国涉外仲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全文】 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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