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的思考彭冲 张红良关键词:危险驾驶罪情节恶劣罚金刑其他危险驾驶行为内容提要: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生效其中危险驾驶罪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最为紧密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一直受到较高而且危险驾驶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复杂多变短时期内难以形成统一规范的执法标准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形成规范统一科学合理的危险驾驶罪认定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在很长一段时期里
关于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两种情形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并规定其刑事处罚为拘役并处罚金笔者就该罪的司法认定及其刑事处理问题进行探讨 一认定主观形态:隔夜醉驾不能客观归罪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两种情形一般认为是故意犯罪这种故意表现为机动车驾驶人在明知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不顾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追逐竞驶或
论危险驾驶罪摘要:随着中国“汽车社会”的临近,危险驾驶行为所造成事故越来越多,对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危险驾驶正在成为越来越凶残的“马路杀手”。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中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在2010年政协会议上提交提案。本文就“危险驾驶罪”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的地位,“危险驾驶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危险驾驶罪”之问题改进研究进行了
论危险驾驶罪李根?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2010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摘要】已经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车和情节恶劣的飙车行为纳入刑法规制危险驾驶入刑的原因既有现实的压力民意的要求还因为我国对于危险驾驶惩罚机制的不完善增设危险驾驶罪得到了广大民众的认同但同时也被许多刑法学者所批判是否应该增加危险驾驶罪的争论在修正案生效后还不会马上平息危险驾驶入刑的立法效果
一危险驾驶罪的概念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二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一)主观方面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二)客观方面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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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司法实践中的几个问题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一行为人主观上不能认识已醉酒是否一律作犯罪处理呢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故意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即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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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 吴情树 澳门刑法没有交通肇事罪的罪名但有涵盖交通肇事罪的各类危险驾驶犯罪《澳门刑法典》根据驾驶工具的不同分为两个罪名即《澳门刑法典》第277条规定的危险驾驶交通工具罪和第279条规定的危险驾驶道路上之车辆罪前者针对的是空中水路或铁路运输用的交通工具后者是针对公共道
危险驾驶罪的理解和适用2011年05月18日 来源:人民法院报 刑法修正案(八)对危险驾驶罪归位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罪章节中将竞驾和醉驾两种行为方式纳入并分别规定了情节犯和行为犯两种不同的既遂形态以下就相关内容谈谈自己的看法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结果等必备要件以及犯罪时间犯罪地点和犯罪工具等选择要件的综合体对于危险驾驶罪这一特定的犯罪时间地点和工具等则属于必备要件道路和机动车都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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