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落下物致人损害加害人不明的法律救济刘士国 复旦大学法学院 教授 关键词: 落下物致人损害加害人不明法律救济 内容提要: 工作物责任与抛物致人损害责任为性质不同的两种责任依现行法前者为过错推定责任后者为一般过错责任楼上落下物致人损害不能确认加害人并不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也不能适用公平责任只能对受害人实行社会救济 楼上落下物致人损害不能确认加害人在我国已发生若干案件引起司法界及学术界的争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物件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概述物件损害责任的概念:物件损害责任是指为自己管领下的物件造成他人的损害应当由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的特殊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的特征:1.对自己有控制力的物件致他人损害承担的特殊责任2.为物的损害负责典型的对物的替代责任3.物件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法彦:物件是人的手臂的延长物
山东金尊律师事务所首页 金尊介绍 金尊团队 业界新闻 典型案例 法苑纵横 在线咨询 咨询解答 金尊茶座 联系我们 当前分类:法苑纵横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法律责任之我见更新时间: 2010-10-11 来源: 点击数: 266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法律责任之我见——责任法第87条的评析 山东金尊律师事务所 廉军 [摘要]责任法第87条对难以确定高空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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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马艳芹【摘要】本文通过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论述把特殊民事责任与一般民事责任做具体比较阐明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加强自己的责任感动物使人们的人身安全更加有保障和健康【关键词】特殊 动物 致人损害 民事责任【目录】引言一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二动物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三对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结论参考文献引言动物致人损害引起的纠纷其问题的核
见义勇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损害救济 一见义勇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分析 (一)见义勇为的概念 什么是见义勇为我国现行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对其并未作出规定追溯其词源最早出现于《论语 为政》: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其意思是说:明知不是自己的祖先还要祭祀那是献媚求福见到可以伸张正义的事情而不做那是没有勇气《宋史 欧阳修传》中完整出现见义勇为一词:天资刚劲见义勇为虽机阱在前触发
中共内蒙古党校研究生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浅谈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所 学 专 业: 法律学 员 证 号: 310520110300044学 员 姓 名: 马宇涛工 作 单 位: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导 教 师: 周宝峰2013年10月浅谈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摘 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已成为一种潮流一方面饲养宠物可以给人带来快乐及精神满足另一方面如果管理不当则容易造成许多问题比如动物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 摘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是社会中客观存在的一种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管领动物的范围日趋多样并复杂化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害也接踵而至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地位日益突出成为责任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新制定的《责任法》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作出了比《民法通则》更为详细的规定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也使司法实践中的不少问题得到了解决但《责任法》关于饲养动物
加害人不明的责任周缘求 华东政法学院 一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在现行法上是否有法律依据 本案原告被空中坠落的烟灰缸砸伤在无法查明加害人的情况下原告要求出事地点的两幢居民楼的产权人以及两幢居民楼2楼以上的25户居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两幢居民楼中22名有扔烟灰缸嫌疑的住户分担赔偿责任都必须有现行法上的法律依据让人不解的是在媒体的有关报道中我们没有发现法院判决本案所适用的具体法律条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实务一人损害赔偿的客体最高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投寄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则客体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组成1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2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的生理机能的完善性和保持持续稳定良好的心理状态为客体的权利健康权的客体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①生理健康:是指自然人保持人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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