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区别区别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概念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一案件的诉讼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对象移送的是 案件转移的是管辖权性质地域管辖错误的纠正级别管辖的补充程序为单方行为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移送裁定无须经过受移送人民法院的同意从无管辖
刑事管辖权的国际转移 一 刑事管辖权国际转移的由来 刑事管辖权的国际转移是指对某一个刑事案件的管辖权由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这种 情况也被我国学者称为刑事诉讼移管或国际刑事案件移交赵秉志教授等人在《跨国跨地区犯罪的惩治》一书中认为:国际刑事案件移交通常称作 刑事诉讼移管它是指一国的司法主管机关应有管辖权的它国有关主管机关之请求根据国际法和本国法的有关规定对在他国犯有某种罪行的本国公民进行追诉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 第 4 页买新课X: 第 09 讲 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级别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2022 调整)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引起诉讼纠纷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的一种地域管辖。 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情形合同履行地的确定①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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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管辖原则经历了由国际机构管辖到国家管辖的演变这种演变见证了普遍管辖原则普遍化的进程而且这种进程目前还在继续 我国学界关于普遍管辖原则的概念有代表性的见解为普遍管辖原则是指世界上每个主权国家不论犯罪是否在本国领土内发生不论是否由本国公民实施也不论是否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只要罪犯在领土内被发现都有权对国际犯罪实行刑事管辖的原则 _=69059 l m5m5 o 跳转到该注释 [5]普遍
移送管辖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探讨 杨福贵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在受理民商事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在审判实践中一些法院不适当的将本院与受移送法院有共同管辖权的案件移送给受移送法院一些法院移送案件及立案工作不规范存在较大问题从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法律保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上述问题与大家作一探讨 一正确理解和执行司法解释 2002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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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答题纸(20 13 —20 14学年第 一 学期)课号: 课程名称: 民事诉讼法 改卷教师: : 116020031 姓 名: 王雨晴 得 分:
一管辖权的意义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是指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机构依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受理及审判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主要研究管辖权冲突和管辖权法律适用问题(二)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的分类(四)被告的出现普通法国家还将被告在法院地出现作为行使管辖权的根据美国 英国灵活标准的管辖权制度包括保护需要说和对等报复说保护需要说是指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根据保护当事人权利的需要取得相关案件的管辖权对等报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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