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索引:????《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系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指定而起草以履行法律赋予律师协会的向律师提供执业规范的职责现经过第六次修订其内容已经涵盖了合同审查在内容及程序上的绝大部分问题为便于审议现对其起草情况加以说明本文关键字:律师 承办 合同 审查 业务 指引 吴江水?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初稿)?? 第1条 本指引的定义及提示1.1
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三稿)为对律师从事《合同法》项下的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质量回避执业风险特提供本指引供业务过程中参考第1条 本指引的定义及提示1.1 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或商务谈判时参考的专
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初稿)第1条 本指引的定义及提示1.1 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的专业活动不包括任何修改活动1.2 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系指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的合同当事人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待审合同中除了委托人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目 录第1条 本指引的定义及说明第2条 合同审查中的一般原则第3条 合同来稿的接收第4条 对于送审目的的了解第5条 对于来稿的一般处理原则第6条 对于合同内容的审查第7条 专项合同审查时应另行注意的内容第8条 制作审查意见的原则第9条 合同审查成果的提交 为对律师从事商务类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质量规避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供律师从事相
关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的起草说明为贯彻全国律协对各业务委员会抓紧制订有关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律师承办继承法律业务根据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下称民委会)制订的2010年工作计划民委会婚姻家庭法论坛主要负责人在2009年民委年会之后立即着手起草第一稿草案2009年11月民委会组建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课题
律师承办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六届全国律协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房屋拆迁前期准备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律师代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第三节 律师代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第三章 房屋拆迁评估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第三节 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法律业务的工作内容第四章 城市房屋拆迁
律师办理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 则第1条 为了指导上海律师从事继承法律服务业务规范律师办理继承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全国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特定制本指引第2条 律师办理继承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及职业道德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第3条 律师办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三稿)为对律师从事《合同法》项下的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质量回避执业风险特提供本指引供业务过程中参考第1条 本指引的定义及提示1.1 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
(试行)律师办理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09)信息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时间:2010-01-25 :民事法律研究会 (2010年1月9日市律协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讨论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指导上海律师从事继承法律服务业务规范律师办理继承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全国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特定制本指引第2
律师承办有限责任收购业务指引(2005年3月11日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定义与概述?? 第1条? 定义 本指引所称之有限责任收购仅指收购人出于资源整合财务税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考虑通过购买有限责任股东的出资或以其他合法途径控制该出资进而取得该的控制权以及购买该的资产并得以自主运营该资产的行为 本指引所称目标指被收购的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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