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债券【考点2】公开发行的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护(P241)1信用评级公开发行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2债券的受托管理(1)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2)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者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3)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3债
第二节股票的发行三、上市增发股票(3级)(2008年多选题,2011年多选题、单选题,2012年多选题,2014年案例分析题)4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2008年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2年多选题、2014年案例分析题)(1)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提示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提示2】信托作为发行对
第五节上市收购和重组一、上市收购的概述(2级)(2007年多选题、2014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多选题)1拥有上市控制权的认定(2015年多选题)(1)投资者为上市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股份表决权足以对
第二节股票的发行一、非上市的(2级)(2014年单选题;2014年多选题;2015年多选题)3非上市的收购(2017年新增)(1)收购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①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②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③收购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④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第五节上市收购和重组三、要约收购(3级)(2009年案例分析题、2011年案例分析题)1收购方式(1)自愿收购与强制收购(是否超过30%)(2)全面收购与部分收购(能否在30%的点上停下了)2收购数量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已发行股份的5%。【提示】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3要约有效期和竞争要约(1)收购期限收购要约约
第五节上市收购和重组五、协议收购(3级)1过渡期的义务过渡期: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三不得”)(1)在过渡期内,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2)被收购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3)被收购不得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得进行重大购买、出售资产及重大投资行为或者与收购人
第1单元信息公开制度考点4虚假陈述(★★★)(P272)(一)虚假陈述的行为形态1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法定的信息披露(包括报告)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2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对所披露内容进行不真实记载。3误导性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其他信息发布渠道、载体,作出不完整、不准确陈述,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
第二节股票的发行二、首发并上市(3级)(2006年案例分析题,2007年多选题,2010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多选题)1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2007年多选题,2010年案例分析题)(1)存续时间“满3年”①股份有限应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②有限责任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
第五单元上市收购【考点2】持股权益披露(P259)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2016年案例分析题)(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的股票。(2)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
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0分,属于重点章节。各种题型均有考核,考生需重点《法》与《证券法》相结合的案例分析题。本章考点较多,复习难度较大,考生需要过数字关。重点掌握股票与债券的发行、上市收购与重组以及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等有关规定。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题型2014年Ⅰ卷2015年Ⅰ卷2016年Ⅰ卷单选题3题3分2题2分2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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