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行政机关合法 2.人员合法 3.委托合法 (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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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基础班-苏苏不易, 第\* Arabic\* MERGEFORMAT4页 考点2 法律行为的要件★【学习提示】重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界定,本考点会影响后续很多知识点的学习。?一、行为能力1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判断依据为年龄、心智。【苏苏总结1】临界点的表述?“以上”大于等于 ?“过”大于?“以下”小于等于 ?“不满”、“不足”或“未达到”小于 【苏苏总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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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 第 3 页 第 03 讲 法律行为的要件、有效和无效的法律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形态包括: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解释】具备一般有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就生效,不具有一般有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可能为三种后果: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解释】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法律行为产生法律约束力。体现在(1)一旦生效
《行政诉讼法》与抽象行政行为 江必新 在中国行政法学上抽象行政行为是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应的一个学术概念一般认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内容是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定义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相对人直接针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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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文处理宣扬读书为美女教师成被告 案情经过:2001年4月3日原湖南省株洲市第二中学教师尹健庭在教案中提出读书是为挣大钱娶美女的观点被媒体披露后舆论哗然同年8月28日株洲市第二中学按照株洲市教育局的要求报湖南省教育厅同意按照《教师法》第37条规定对尹健庭实行解聘8月31日株洲市教育局发《情况通报》:同意株洲市第二中学对尹健庭实行解聘株洲市(含所辖五县及市区)内的所有学校不得聘尹健庭为教
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行为概述 司法考试行政法 第十一章 行政行为概述 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政法英杰念和特征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一)行为主体说 (二)行政权说 (三)公法行为说 笔者认为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这里所界定的行政行为主要是指外部单方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一)行政行为的时代特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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