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第 02 讲票据权利 知识点:票据权利1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丧失后的救济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一)一般规定1给付对价取得一般情况,必须给付对价,包括出票取得和转让取得。 2未给付对价取得 因税收、继承、赠与等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第 02 讲票据权利 【考点】票据权利一、票据权利的取得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一般情况下,持票人应当首先行使付款请求权,得不到付款时,方可行使追索权。 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凡是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如果属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 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即该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如果前手的权利因违法或者
#
初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基础 第 PAGE 1 页买新课X:第 04 讲 票据权利时效票据责任 (五)票据权利时效 1.概念 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权利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即引起票据权利丧失 2.票据权利时效对照 票据种类 对出票人的权利 对承兑人的权利 对前手的追索权 对前手的再追索权 支票 自出票日起 6 个月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第 01 讲票据权利、汇票的出票等【例题·多选题】下列各种票据中,属于《票据法》调整范围的有()。A汇票B本票C发票D支票『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概念。我国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属于见票即付的有()。A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D商业承兑汇票『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银行承兑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 买新课X:第 3 页 第 01 讲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抗辩、伪造和变造本章主要考点解析考点 考频指数 票据基础概念 ★ 票据行为 ★★ 票据权利 ★★ 票据抗辩 ★★★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 汇票的出票 ★★ 汇票的背书 ★★★ 汇票的承兑和保证 ★★★ 汇票的付款和追索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第 03 讲票据权利时效、票据丧失后的救济 (三)行使权利的时效1提示付款的期限(1)见票即付的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 10 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 个月;支票应当自出票日起 10 日内提示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基础班-陆中宝 4 中级会计师课程+权威押题购买联系:203256902通过率高,考生必看! 【考点3】票据权利(★★★)(P275)1票据权利的取得(1)出票取得出票是创设票据权利的票据行为,从出票人处取得票据,即取得票据权利。(2)转让取得票据通过背书方式可以转让他人,以此取得票据即获得票据权利。(3)依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因税收、继承、赠与
基础班-陆中宝第六章金融法律制度【考点 3】票据权利(★★★)(P275)1票据权利的取得出票取得出票是创设票据权利的票据行为,从出票人处取得票据,即取得票据权利。转让取得票据通过背书方式可以转让他人,以此取得票据即获得票据权利。依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提示 1】因欺诈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原因提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