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解读-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对现有的劳动关系的格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模式企业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确定等问题都将带来重大影响劳动关系的刚性化程度的提高执行与应对的技术要求大幅度增加企业的用工风险和成本也会随之增加一关于劳动合同的形式 1新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后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期限未签订的需向劳动者发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当事人之间已经订立无定期劳动合同 2
《上海高院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解读最近期上海高院出台了〈《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裁审规定)上海法院市总工会市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都参加此意见的讨论和制订因此对于上海市范围内的劳动仲裁和诉讼案件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但必须注意的是:1裁审规定仅在上海管辖范围内适用2裁审规定仅在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时适用即法院或劳动仲裁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会适用该裁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干问题探讨 内容摘要: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但是劳动者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劳动合同解除后守密义务如何承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后遗事项如何处理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取得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以后必须面临的问题本文试图结合司法实践给这些问题探讨一个解决途径 关键词:劳动合同预告解除守密义务附期限事项证明文件 劳动
劳动争议中双倍工资的若干法律问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
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研究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就目前审判实践而言法院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及劳动部颁布的相关法规 一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正确认定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我国台湾学者普遍认为劳动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就广义言之凡一方对他方负劳务给付义务之契约皆为劳动合同举凡雇佣契约承揽契约
浅谈企业人事劳动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 詹少将 律师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企业人事劳动管理体系的建设尚未完善劳动者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劳资纠纷事件频繁发生既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更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有必要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作为一名律师我认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已相当完善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关于劳动关系协调法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劳动关系协调法又称劳动关系法即以规范劳动关系运行和实现劳动关系协调为基本职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劳动法体系中它是与劳动条件基准法和劳动保障法相并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内部劳动规则法职工参与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法所构成在现阶段的劳动立法工作中劳动关系协调法的完善显得特别急迫本文仅就其中若干问题作些思考 一关于用人单位团体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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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二○一一年八月九日法释〔201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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