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 则第1条 为了指导上海律师从事继承法律服务业务规范律师办理继承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全国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特定制本指引第2条 律师办理继承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及职业道德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第3条 律师办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
(试行)律师办理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09)信息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时间:2010-01-25 :民事法律研究会 (2010年1月9日市律协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讨论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指导上海律师从事继承法律服务业务规范律师办理继承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全国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特定制本指引第2
(试行)律师办理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09)信息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时间:2010-01-25 :民事法律研究会? 本指引于2010年1月9日市律协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讨论通过公布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如对本指引有任何建议请 =ef27ec3e2b5c48f1bb7df74f010b0145 点击此处发表您的建议 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指导上海律师从事继承法律服务业务规范
关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的起草说明为贯彻全国律协对各业务委员会抓紧制订有关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律师承办继承法律业务根据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下称民委会)制订的2010年工作计划民委会婚姻家庭法论坛主要负责人在2009年民委年会之后立即着手起草第一稿草案2009年11月民委会组建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课题
律师办理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上海律协2009)(试行)本指引于2010年1月9日上海市律协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讨论通过公布试行一年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指导上海律师从事继承法律服务业务规范律师办理继承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全国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特定制本指引第2条 律师办理继承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承办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六届全国律协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房屋拆迁前期准备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律师代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第三节 律师代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第三章 房屋拆迁评估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第三节 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法律业务的工作内容第四章 城市房屋拆迁
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指导上海律师从事继承法律服务业务规范律师办理继承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全国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特定制本指引第2条 律师办理继承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及职业道德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第3条 律师办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诚实守信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总则/110第一编律师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业务操作指引/112第一章一般规定/112第二章土地权利设定登记过程中的律师业务/113第一节一般规定/113第二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14第三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15第四节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115第五节国家租赁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l条制定目的为提高律师承办房屋拆迁业务的服务水平指导律师办理与房屋拆迁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拆迁业务操作流程和经验制定本指引本指引供律师在办理拆迁法律服务业务中参考和借鉴并非强制性规定第2条概念界定2.1城市房屋拆迁是指经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城市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1条制定目的为规范律师依法办理与土地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提高律师承办土地法律业务的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土地法律服务实务特制定本指引供律师及相关人士在实际业务中参考与借鉴第2条主要概念2.1土地权属是指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归属2.2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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