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题目:股东出资瑕疵人 转让股权的法律效力与责任准考证号: 专 业:律师 姓 名::完成时间:指导老师: 成 绩: 目录问题的提出………………………………………………1出资瑕疵人的股东资格认定……………………………2出
法律常识在股权转让情况下受让股东是否需要对转让股东的瑕疵出资连带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有观点认为受让股东对转让股东的瑕疵出资连带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理由是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将自己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了新股东新股东已经客观上成为股东权利与义务的承受主体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有义务向受让方披露全部与股东身份有关的信息还有观点认为:受让股东不知转让股东瑕疵出资事实的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受让股东明知
瑕疵出资股东的法律责任我国法规定有限责任(本文均针对有限责任以下简称)是依照法规定的条件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设立条件之一应当具有法定的注册资本设立时股东出资构成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是指股东依照法和章程以及设立协议向交付财产的行为是股东的基本义务我国对设立实行注册资本法定和验资制度虽我国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和验资制
能否以股东未实际出资为由拒付股权转让款案件概述上诉人:甲被上诉人:乙2005年8月30日被上诉人乙与上诉人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乙将其持有的A55的股权作价人民币55万元转让给甲甲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乙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同日A股东丙乙召开股东会决议内容为:1同意股东乙将其持有的55的股权(原出资额人民币55万元)转让给甲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股权转让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出资瑕疵民事责任探析 崔浩 股东向出资是股东最基本的也是最主要的义务对而言股东出资既是获得独立人格的必备条件又是得以运营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股东而言股东出资既是股东各项权益的依据又是股东对承担有限责任的限度因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进行当股东出资行为或用于出资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时即构成出资瑕疵在实践中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表现为多种情形:拒绝出资
NO05,2010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 第 6 页买新课X: 第 05 讲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冒名出资、出资义务抗辩限制三、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一)(20 年简答)出资违约★★1概念(1)有限责任成立后,股东未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2)股份有限按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时,发起人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 2承担责任方式(1)对(补足出
编号:有限责任瑕疵出资者的股东资格认定——以平衡善意出资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的思考论文提要: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若股东在存在出资不到位其股东地位的确认应当分情况而论在到位出资未补足前应当确认原实物出资股东具有瑕疵股东地位在各股东之间其有义务也有优先补足该部分不实出资的权利若原实物出资股东自行补足不实出资后自补足出资之时起即具有完全的股东地位享有完全的股东权利若原实物出资股东拒不补足到位出资而由其他
浅析构建股东瑕疵出资民事责任问题 一股东瑕疵出资的概念及其形态 股东瑕疵出资即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是指股东在设立或增资时违反法定的出资义务(包括法律的直接规定和法律的间接规定)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的行为按行为方式不同其可以分为出资义务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大类: 一类是出资义务不履行是指股东完全不履行出资义务具体表现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拒绝出资是指股东在章程制定或填写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第 09 讲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股东转让股权 【考点】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一、对内有效 ①代持协议签订生效②章程、股东名册或登记材料记载的是王五③王五可以主张从获得利润分配,赵六可以按照代持协议从王五处获得投资收益。王五从代持协议规定中得到好处二、对外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 1 页买新课X:股权处分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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