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电 气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百四十条 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以及安全等工作可参照有关部门的规程执行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第四百四十一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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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修改之处第四百四十一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回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一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
《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 .瓦斯防治 .突出防治 .安全监控胡能应2009年1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 .瓦斯防治 .突出防治 .安全监控第二章 通风和瓦斯第一节 通 风第一百条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1规定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第
第二百五十四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系的汇水渗漏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开采
煤矿电工岗位群操作规程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18769853 矿井安装电工 PAGEREF _Toc218769853 h 2 HYPERLINK l _Toc218769854 一适用范围 PAGEREF _Toc218769854 h 2 HYPERLINK l _Toc218769855 二上岗条件
煤矿安全机电部分操作规程汇编(2012年编) 采掘电器维修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㈠操作前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表以及工作中应用的其他工具 ㈡办理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部门联系安排瓦斯测试工作 ㈢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并依前一班遗留的问题安排本班工作计划 二操作 ㈠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电器的运行状况电缆吊挂及保护设施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㈡巡检中发现设备失爆保护失灵检漏保护失灵等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煤 矿 电 气 安 全云南煤矿安全技术中心一煤矿供电的基本要求1供电可靠:井下不间断供电全部负荷双回路电源2供电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供电系统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供电经济:保证供电质量经济合理3用电安全作业制度(1)工作票制度 在地面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作业时以及对井下高压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及对重要线路和重要工作场所进行停
四煤矿常用的电气设备1分类:煤矿电气设备分为两大类: (1)煤矿一般型电气设备:标志KY 有防护功能但不防爆仅适用于煤矿地面及低瓦斯矿井中的井底车场及总进风大巷 (2)矿用防爆电气设备: 按—2000标准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防爆总标志:Ex Ⅰ:煤矿用 Ⅱ:除煤矿以外行业4操作设备遵守规定(井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煤矿电气安全 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矿井供电系统第二部分: 防爆基本知识第三部分: 矿井电网的保护第四部分: 电缆的使用和管理第五部分: 触电及其防治第六部分: 安全用电有关规定矿井供电系统一煤矿企业对供电的基本要求1供电可靠:井下不间断供电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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