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管理规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文书格式目 录一基本文书格式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接报登记表2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上报书3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续报书4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书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立案调查审批表6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委托调查函7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协查书8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解除协查告知书9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询问笔录10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现场勘查记录11驶抵解除指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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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试题一判断题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3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但不能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
第1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7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李毅中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
CJD-AQ038-01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由总部安全生产监察部制定经大区子(分)及职能部门会签完毕现予以发布实施望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起草部门安全生产监察部起草人张福彬审核部门安全生产监察部初审人李顺栋审核部门内控部审核人张志东主管经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审批人于九洲总经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批准人于九洲总则 为加强对各类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 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即时到达现场并做出相应处理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初步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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