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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易考点解析---犯罪主观形态 一犯罪故意 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犯罪故意由两个要素构成:认识因素 意志因素 (一)直接故意 1.概念: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结构:明知(认识因素) 希望(意志因素) 3.明知:明知的程度包括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和明知可能
2015商洛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犯罪中止【导读】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
司法考试刑法重点罪名精解: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以至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关的各种法规如道路交通管
司法考试刑法易考点解析---犯罪未完成形态 一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第1款: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成立要件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1)概念:第22条第1款中的为了犯罪应当理解为为了实行犯罪因此为了预备犯罪而做的准备不是犯罪预备行为 (2)为了实行犯罪既包括为了自己实行犯罪也包括为了他人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预备行为 (1)概念:预备行为是指对
司法考试刑法犯罪论复习方法 一 犯罪概念 1犯罪的本质特征:应受刑罚惩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实质的刑事违法性) 2犯罪的法律特征:刑事违法性(形式的刑事违法性) 形式的刑事违法性与实质的刑事违法性的关系便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即刑法之所以禁止某种行为是因为立法机关认为该行为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基础刑事违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要知识点详解 法律职业:所从事的是为了法的实现的职业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教育法律培训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工或者法律人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当用一种专门职业的方式来理解法律的特点并用职业的方式运用法律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命题老师张明楷与周光权都有一种观点就是认为机器不能成为被骗的对象如果盗窃信用卡后对机器使用(如在ATM机上取钱)的成立盗窃罪如果是把拿对人使用(在柜台上取钱或者去商场刷卡消费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本人无意给考生探讨学说争鸣对于应付司法考试而言这一观点是不合适的以往的真题也都不是按这个观点给答案的 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得很明确盗窃信用卡后并使用的定盗窃罪司法解释也规定抢劫信用卡后
司法考试刑法学共同犯罪的形式讲解 司法考试冲刺阶段重点难点汇编——《刑法学》辅导: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必要的共同犯罪与任意的共同犯罪(必要共犯和任意共犯) 这是从刑法分则是否明文规定犯罪主体的必须有二以上才能构成的角度进行的分类 1.必要共犯是指法律规定其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的犯罪聚众性犯罪是常见的必要共犯如聚众哄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武装叛乱暴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组织越狱罪还有一些性的
跟张明楷老师学刑法侵犯财产罪 编者按:财产犯罪不仅发案率高而且危害严重但是由于对财产犯罪构成要件的认识不一对于同样的财产犯罪不同的人民法院可能做出不同的判决这一现象往往会影响刑罚处罚的公正性为此我们邀请刑法专家张明楷教授就侵犯财产罪中的若干疑难问题发表专题文章以供司法机关办理财产犯罪案件时参考具体内容包括:如何理解侵犯财产罪的客体如何理解刑法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何处理抢劫罪中的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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