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办法(2006年8月24日起施行)崇仁县人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11-9 20:2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区建房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
#
盐城市市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民房建设规划管理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范围内的民房建设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盐都区亭湖区
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闽建房〔2005〕107号各设区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原《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为规范我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拆迁行为促进城市房屋拆迁的顺利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城市房屋拆迁环境的变化原《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实践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促进拆迁市场的有序竞争我厅对原《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
和县农民建房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加快我县新农村建设推进四个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农业向规模集中生产要素向重点区域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民建房须按照统一规划有序建设集约用地的要求经审批后方能在规划区内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
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闽建法〔2002〕142号(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福建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各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房屋
安仁县城中心城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稿)目录 TOC o 1-3 u 第一章 总则 PAGEREF _Toc488248443 h 2第二章 建房条件 PAGEREF _Toc488248444 h 5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PAGEREF _Toc488248445 h 7第一节 个人建房用地管理 PAGEREF _Toc488248446 h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本法所称城市
宜昌市人民令第160号《市人民关于修改〈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13年9月9日市人民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市长 马旭明 2013年10月18日宜昌市人民关于修改《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决定为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行使相对集中行政
竹山县城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竹政发〔2004〕46号(2004年7月1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县城镇规划管理确保城镇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规划包括城市规划及建制镇规划其中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关镇所辖的城西村东门回民村城乡村明清村桥东村莲花村南门村霍河水管处和潘口乡小漩村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原因提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