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报酬争议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基本案情】从2008年4月14日入职到2009年7月13日被辞牛先生一直按合同约定每周工作6天每月领取2049元工资被辞的第二个月他以自己所在未为其支付休息日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为由申请仲裁该依法向其支付加班工资及相应的25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4098元养老保险赔偿金2240元该认为双方的劳动
ABCD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A一年B半年C三个月D两年答案: A :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1. (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2.劳动部关于颁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的通知(1993年11月5日)第六条规定: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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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 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 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职工。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但未安置工作。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
法规标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通知 【颁布单位】劳动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0-12-1 【失效时间】0:00:00 【全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通知 劳动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制作不
劳动争议案例:北京某大学与王某劳动争议案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某大学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 【案例简介】王某原系北京某大学基建处职工1992年11月3日王某与北京某大学基建处处长蒋某签订《协约》约定王某上交的辞职报告已获得处批准等待校人事处最后批准并下文以作为最后批准辞职依据在等待批示期间王某不必到岗上班只享受基本工资此后北京某大学并未对王某辞职事宜作出审批文件王某亦未再到岗工作北京某
第 11 页 共 NUMS 11 页 人力资源管理实用手册(2013)HR必知的21大劳动争议精典案例及解析之一号薪人薪事企小薪(ID:xrxs_qixiaoxin)还有更多法律知识详解与HR必备知识分享哟~ 劳动争议是每一个企业都不希望发生的,如果了解一些劳动纠纷的案例,对HR实际工作大有裨益,下面整理了21大劳动纠纷热点案例,希望对HR有所启示。1.关于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
劳动纠纷案例分析竞业限制的约定李某于2008年10月1日与某电脑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合同期限两年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李某两年内不得从事与该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李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经济损失10万元 因电脑拖欠李某2009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09年11月15日李某到了另一电脑工作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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