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际民事司法管辖权本章重点:管辖权的确定管辖权的冲突间接管辖权(裁决的国家间承认与执行)司法管辖权确定的意义:关系国家主权关系诉讼程序的开始关系法律适用及实体结果关系判决的域外承认与执行:非适当管辖权下的判决可被拒绝承认与执行一管辖根据(基础)1.国籍:也称属人管辖(身份案件)2.住所或惯常居所:也称原告就被告管辖3.物之所在地:诉讼标的物或被告财产4.行为地或结果地:合同等特殊管辖
第一节 传统国际法与管辖豁免理论二不予豁免国际实践的尝试一战后对德国皇帝威廉二世以破坏国际道德和条约尊严的最大罪状进行审查起诉三案例:皮诺切特案二联合国特设国际刑事法庭与管辖豁免原则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规约》第7条第2款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规约》第6条第2款分别规定了国家元首豁免权的不适用性 实例起诉前南联盟总统Melosevic 起诉卢旺达总理Kambanda 四国际刑事法院与管辖豁免原
刑事管辖权的国际转移 一 刑事管辖权国际转移的由来 刑事管辖权的国际转移是指对某一个刑事案件的管辖权由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这种 情况也被我国学者称为刑事诉讼移管或国际刑事案件移交赵秉志教授等人在《跨国跨地区犯罪的惩治》一书中认为:国际刑事案件移交通常称作 刑事诉讼移管它是指一国的司法主管机关应有管辖权的它国有关主管机关之请求根据国际法和本国法的有关规定对在他国犯有某种罪行的本国公民进行追诉
国家的管辖权是国家对其 领土及其国民 行使主权的具体体现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以及境外特定的人物和事件具有的行使管辖的权利司法管辖权立法管辖权行政管辖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越权管辖权既涉及国际法也涉及国内法国际法主要规定国家管辖权的范围以及对国家行使管辖权的限制国内法则确定国家管辖权的具体行使方式第2节 国家的刑事管辖权 1政治犯不引渡原则:非政治化 2
第十六章 国际民事诉讼法一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上的国民待遇原则 中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肯定了国民待遇原则(04.4)17.在当今国际社会调整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一般原则是( A ) A.国民待遇原则 B.最惠国待遇原则 C.不歧视待遇原则 D.普遍优惠待遇原则二外国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立法没有直接对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问题
.管辖属地属人协议专属平行基本原理 一事再理一事两诉 诉讼与仲裁的关系 管辖权 普通地域管辖 特别地域管辖我国规定 专属管辖协议管辖默示接受管辖(1)特别地域管辖第243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
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欧盟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之特殊管辖问题研究 朱颖 【摘要】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民事交往日益频繁国际民事争议亦随之不断增加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国家及公民的利益往往趋向于扩大本国法院的管辖权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对同一国际民事案件有两个或多个国家都主张管辖的情形这不仅妨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而且影响了国家之间的正常交往各国以及各国际组织为了解决及避免发生管辖权的冲
注意事项:1.由本国外交或者领事机构提供的协助不是国际司法协助2.一国法院要求外国当事人在法院国的诉讼代理人执行某一诉讼行为不属于国际司法协助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6月18日发布的《关于向外国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指出在受送达人在中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时便已不属于海牙《送达公约》第1条第1款所规定的须向外国送达文书的情形因此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
一管辖权的意义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是指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机构依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受理及审判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主要研究管辖权冲突和管辖权法律适用问题(二)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的分类(四)被告的出现普通法国家还将被告在法院地出现作为行使管辖权的根据美国 英国灵活标准的管辖权制度包括保护需要说和对等报复说保护需要说是指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根据保护当事人权利的需要取得相关案件的管辖权对等报复说
第五章 适用法与管辖权1 适用法概述由于历史的传承与发展英国的保险业在世界都处于领先地位伦敦保险业界拟定的保险标准条文是在世界范围内都被跟从与借用另与之相配合的英国保险法的优越性也是显著根据联合国贸易发展委员会(UNCTAD)于1975年的报告世界范围内大约有三分之二是用英国的保单与相关条款这样一来用英国的保险法来配合解释相应的保险合约也更准确能够找出拟定合约条文的订约意图英国法院一贯以来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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