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点说:1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均以竣工之日开始计算2区别在于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其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已满保修金返还施工单位再发生质量问题其保修费用应由施工单位另行承担3原《质量保修条例》中有一个自相矛盾的条款质量保修期满再退保修金一般为5但是结构部分的保修期为设计使用年限那施工单位不是要等到50年80年后再拿这笔钱明显不合理我个人觉得现在出现两个名词是为了解决上述规定中存在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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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包人和承包人静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缺陷保修期限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公测后那个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
扶项高速公路路面 标段缺陷委托施工协议甲方: 乙方:河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本工程为扶项高速公路甲方的缺陷责任期内工程 为了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经扶项高速公路建设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路面合同段沥青砼路面维修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完成甲方的沥青砼路面缺陷责任工程施工达成协议如下: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扶项高速公路路面 标段缺陷责任期内工程 2工程桩号:K
四川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仁寿)段工程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 监表13本证书包括的工程:检查人(单位):合同缺陷责任证明签发日期 年 月 日实际缺陷责任证明签发日期 年 月 日承包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驻地监理工程师意见:签
论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区别陈 琴 在我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构建了我国产品法律体系但是这些法律并没有严格界定瑕疵和缺陷的定义也没有正式提出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的概念但是这些用语在学理上是存在的由于这些概念名称的相似容易引起一些混淆本文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产品相关责任制度的研究重点区分了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之间的区别当消费者遇到具体问题时希望本文
, 1996 ? Dale Carnegie & Associates, Inc零缺陷与質量成本Zero Defect and Price of Nonconformance1 簡 介 簡介: 菲利浦克勞士比(Philip B Crosby)被譽為當代“最偉大的質量領袖”、“零缺陷之父”、“世界質量先生”,致力于“質量管理”哲學的發展和應用。引發了全球源于生產制造業、繼而擴大到工商業所有領域
阜石路(双峪环岛西五环路)改建工程5标 终止缺陷责任期检查报告委托单位: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服务单位:北京四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编 制: 批 准: 2015年7月8日阜石路(双峪环岛西五环路)改建工程5标终止缺陷责任期检查报告一工程概况阜石路(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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