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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证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以下简称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等相关规范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是指对衍生品交易所含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过程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
证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以下简称衍生品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金融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价值取决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等标的物的金融协议以及其中一种或多种产品的组合本规范所称的衍生品
证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以下简称衍生品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金融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价值取决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等标的物的金融协议以及其中一种或多种产品的组合本规范所称的衍生品
《证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修订对照表(右侧红色字部分为新增或修改)修订前修订后规则名称: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规则名称:证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证券法》《物权法》《证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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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外包风险管理指引银监会 2008年4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范商业银行外包风险保障商业银行业务持续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等机构第三条 本指引中的外包是指商业银行将原本应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事务或某些业务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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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 9号 为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公平交易制度保证同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现予公告请各基金管理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ΟΟ八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风险管理指引 2010-9-2 (2010年9月1日 深证会〔2010〕62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基金管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市场稳健发展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基金管理管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ETF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和本指引第三条 基金管理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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