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罪行各论 无大题一刑法分则的体系刑法是以总则和分则作为基本构成内容的总则部分从总体上规定了犯罪以及对犯罪的处罚措施是对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所做的一般性规定而刑法分则是在总则的基础上具体规定每一个犯罪行为所应具备的构成特征以及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紧密联系相互作用我国刑法分则是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对同类犯罪则一个个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由大到小)为依据进行分类排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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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受案范围 1.受案范围:a.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典)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释) b.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c.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
民法总论考试范围考试范围:第一章至第八章复习:2002年至现在的司法考试真题卷四题型:一、单选(10道)二、多选(5道)以上两题范围:合伙、法人、代理、时效、民事法律行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三、概念比较(2道)范围:权利类型(第二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责任、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授权委托书与委托合同、民事行为能力、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四、简答(2道)范围:诉讼时效完成(第八章)、表
2013年《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范围【刑事诉讼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罚处罚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活动(广义:国家为实现刑罚权所实施的全部行为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狭义:专指审判程序)【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一 刑法的效力范围概述一概念 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人什么时间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二确立的依据及其意义(一)依据(空间时间国籍)可分为 1.空间效力 2.时间效力 3.对人的效力(二)意义 从空间和时间的结合上界定了刑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涉及到国家主权国际关系民族
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无不在刑法中对刑法的空间效力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作出规定基于各国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概括而言包括以下几种:4普遍原则也称为世界主义管辖universal jurisdiction即从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出发凡侵害由国际公约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
题型:判断 ?110 单选 ?110 多选 ??210 不定项 210 论述 ??15分 ??一道题 ?在基本原则中(老师说自己猜哪个比较重要就是哪个哈) 案例分析 ???包括3个选择每个2分找程序中的错误(大家来找茬)大家注意下橘色那本<解说与训练>那里面有考试题目的客观题的80不过很多错的答案...?第一章和第二章 ?基本不用看 概念啊目的任务啊作为常识了解下可能会有选择判断第三章 ?主要看主
(2)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认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3)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的理解:主要包含两种情况:一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二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大陆刑法.1单位国籍的确定2我国刑法对单位效力的双重性 (一)生效时间 :1自刑法公布之日起施行2刑法颁布后过一段时间再施行(二)失效时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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