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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点说:1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均以竣工之日开始计算2区别在于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其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已满保修金返还施工单位再发生质量问题其保修费用应由施工单位另行承担3原《质量保修条例》中有一个自相矛盾的条款质量保修期满再退保修金一般为5但是结构部分的保修期为设计使用年限那施工单位不是要等到50年80年后再拿这笔钱明显不合理我个人觉得现在出现两个名词是为了解决上述规定中存在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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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项高速公路路面 标段缺陷委托施工协议甲方: 乙方:河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本工程为扶项高速公路甲方的缺陷责任期内工程 为了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经扶项高速公路建设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路面合同段沥青砼路面维修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完成甲方的沥青砼路面缺陷责任工程施工达成协议如下: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扶项高速公路路面 标段缺陷责任期内工程 2工程桩号:K
四川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仁寿)段工程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 监表13本证书包括的工程:检查人(单位):合同缺陷责任证明签发日期 年 月 日实际缺陷责任证明签发日期 年 月 日承包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驻地监理工程师意见:签
论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区别陈 琴 在我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构建了我国产品法律体系但是这些法律并没有严格界定瑕疵和缺陷的定义也没有正式提出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的概念但是这些用语在学理上是存在的由于这些概念名称的相似容易引起一些混淆本文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产品相关责任制度的研究重点区分了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之间的区别当消费者遇到具体问题时希望本文
工程质量保证期与保修期的联系和区别 :彭先德 日期:2009年08月07日 14时57分 ?????????? 在幕墙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一般会向建设方提交一份《十质量保证书》许多建设方常据此认为施工方的保修期为十年混淆了质保期和保修期的概念质量保证期和工程保修期均是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的期限但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合理使用寿命后者是指免费维修的期限 1十年质量保证期的法律意义 ??
阜石路(双峪环岛西五环路)改建工程5标 终止缺陷责任期检查报告委托单位: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服务单位:北京四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编 制: 批 准: 2015年7月8日阜石路(双峪环岛西五环路)改建工程5标终止缺陷责任期检查报告一工程概况阜石路(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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