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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第 19 讲保证合同、保证人、保证方式 【考点】保证合同一、保证合同 ★★(一)保证合同概述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 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保证合同的成立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要式合同)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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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第 18 讲保险合同 知识点:保险合同01 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的订立格式条款保险合同记载不一致的处理保险合同的义务保险标的的转让诉讼时效一、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事故发生具有偶然性 3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4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险合同的内容或主要条款或保险单一般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 买新课X:第 2 页 第 08 讲保证 高频考点 11:保证(★★★)【近四年出题频率】2019 年综合题、多选题;2020 年综合题、多选题;2021 年单选题、多选题【主要命题方式】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综合题【关键考试内容及典型例题】(一)概述概念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书面形式 保证合同成立 (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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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第 13 讲保证合同的从属原则、保证合同订立的具体方式、保证人的资格限制、保证方式、共同保证 四、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一)保证合同的从属原则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中级)第 15 讲主合同变更对保证人保证责任影响、保证人的权利 (八)主合同变更对保证人保证责任影响1变更合同内容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举例】100150:按 100 承担责任10080:按 80 承担责任2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债权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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