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1号令颁布实施 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进行规范管理有效控制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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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1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1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席:刘明康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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