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应注意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有些省市(比如辽宁)规定:如果12个月内取得全额发票,对计税基础不需要进行调整,不需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二)特殊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1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的税前扣除自2011年起,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二)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1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2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3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4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5 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6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 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调整■ 应注意的问题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2固定资产折旧范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等外,企业所有固定资产都应计提折旧。◎税法规定,对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比如,对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会计上可以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但是,按照税法规定,该项折旧额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3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合同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5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税法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没有硬性规定固定资产净残值比例,而是赋予企业相应的自主权: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会计准则》也有“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的规定,但要求企业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如果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就要对预计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7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调整◎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综合考虑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折旧基数、折旧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以及预计净残值的差异及纳税调整问题。◎先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九);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有差异的,再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一般情况是:对会计折旧额大于计税折旧额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对会计折旧额小于计税折旧额的差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按照使用寿命分期计算折旧。◎税法对每类固定资产都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2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符合优惠条件的固定资产,允许采用加速折旧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1)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1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1) 超过正常信用条件购入的固定资产(2)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3) 特定行业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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