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令第37号针对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修改添加进了2010版本整合成了2011版本黄底蓝字为修改前的部分可以视为无效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11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 骆琳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国家安
附件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修改对照表(征求意见稿)原条文修改后备注第六章 防治水第六章 防治水一般规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煤矿企业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第二百五十一条 煤矿防
《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修改内容: 一第二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二第二百五十二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划
(《煤矿安全规程》 防治水部分)(2012)第六章 防治水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 煤矿企业 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 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第二百五十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划分定期收集 调查
2011《煤矿安全规程》针对2010版修改条文对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 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百五十四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系的汇水渗漏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开采
《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条文对照表序号原《煤矿安全规程》条文修改后的《煤矿安全规程》条文1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2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
煤矿知识概述1安全检查的内容:《煤矿安全规程》2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2 )井上下对照图3 )巷道面置图4 )采掘工程平面图5 )通风系统图6 )井下运输系统图7 )安全监测装备平面布置图8 )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入瓦斯等管道系统图9 )井下通信系统图 15串联通风:采掘工作面或硐室回风再进入其它采掘工作面或硐室的通风方式 危害:1)被串联的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81983079 爆破工操作规程 PAGEREF _Toc381983079 h - 1 - HYPERLINK l _Toc381983080 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 PAGEREF _Toc381983080 h - 7 - HYPERLINK l _Toc381983081 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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