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1992年1月17日广东省人民粤府(92)9号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令第33号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民关于修改〈广东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等50项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正)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企业职工因工伤残后的基本生活和对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进行抚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已经1999年9月2日省人民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安全生产预防工伤事故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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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第八章 职业伤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本章教学内容:职业伤害社会保险的概念及特点职业伤害社会保险的形成和发展职业伤害社会保险待遇及基金筹集原则中国职业伤害社会保险制度分析本章重点:明确职业伤害社会保险与伤残社会保险的关系掌握职业伤害社会保险的待遇和基金筹集原则以及中国职业伤害社会保险现存问题教学课时数:4 学时第一节 工伤保险的基本理论和原则工伤保险的另外名称:工伤津贴工人的补偿职业伤害等工伤保险制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4 【颁布单位】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 【颁布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失效时间】 注意:(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1年9月29日广东省
颁布《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1993〕8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省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要加强统一各部门行动做好实施前的宣传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可向省社会保险委员会反映广东省人民一九九三年六月七日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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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发布部门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9月29日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1998年9月18日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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