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用益物权制度评析 《物权法》的颁布弥补了此前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相较于担保物权制度在体系上缺陷《物权法》在第三编第十章到第十四章用53个条文较为系统的初步构建了有中国特色的用益物权制度框架从用益物权的种类来看地役权属于我国物权法上的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已作规定《物权法》对部分问题进行了具体化修改和补充另外《物权法》总则编的原则性规定和所有权编
《物权法》用益物权制度评析王竹 四川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李陈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物权法》的颁布弥补了此前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相较于担保物权制度在体系上缺陷《物权法》在第三编第十章到第十四章用53个条文较为系统的初步构建了有中国特色的用益物权制度框架从用益物权的种类来看地役权属于我国物权法上的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已作规定《物权法》对部分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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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法上的用益物权制度阅读次数:??504????? HYPERLINK javascript:magnify() 使用大字体察看本文??? HYPERLINK =62 陈??甦一当代中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形成过程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前由于在经济领域实行严格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土地只是作为由国家计划支配的生产而存在虽然宪法上仍然确定了土地权利制度如规定了土地国家所有权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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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物权法地役权解析 1.地役权的取得 (1)地役权的设立 ①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a)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不过如果当事人没有采取书面形式一方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地役权合同成立并生效地役权设立有效 (b)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地役权设立 (c)未办理地役权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含义是:(Ⅰ)在地役权没有登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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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最新物权法(包含物权法全文和物权法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常叫做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9年6月22日讨论通过7月30日公布9月1日实施城镇房屋租赁问题不是物权法而是合同法的问题但是由于与商品房有关所以又通常把它叫做商品房的司法解释与物权法有一定关系也可以将其作为《物权法》的司法解释
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1.物的种类1.动产与不动产⑴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登记为要件而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物的交付为要件⑵诉讼管辖不同:因不动产纠纷发生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动产纠纷发生的诉讼诉讼管辖的确定较为灵活2.特定物与种类物⑴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等而有些法律关系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如买卖法律关系⑵特定物在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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