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股东困境和司法解散制度——美国法的经验和对中国的启示关键词: 解散压迫退出 内容提要: 有限责任的封闭性是导致股东压迫或僵局困境难以化解的根本原因现代美国法院不断地对其传统司法解散制度进行扩展解释放松解散标准司法解散制度为异议股东创造了一个类似的能够对股东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约束力的司法退出市场中国法院应灵活适用法第183条规定给予股东更有效的救济 ?
浅析有限责任股东的退出制度摘要:有限责任固有的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使股东缺乏有效退出的途径,我国修订后的《法》新增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这无疑是我国法的一大立法进步。本文浅析了有限责任股东的退出问题,并就我国有限责任股东退出制度立法提出完善建议。关键词:有限责任,股东,退出制度有限责任股东退出,是指在有限责任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的事由,收回其
论我国消费者维权艰难的原因及其对策摘 要::费者维权艰难是我国企业失信的减压阀这表现在:维权法制不完善消费者维权缺依据渠道不畅成本高消费者受损没商量意识淡薄素质低消费者自保无能力要铺平消费者维权之路必须完善消费者维权法规供给消费者维权依据必须疏通消费者维权渠道提高消费者维权效率必须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自保能力引言诚信既属于传统的道德范畴又是人们在现代经济社会必须相互遵守的文化规则诚信
浅析有限责任股东的退出制度摘要:有限责任固有的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使股东缺乏有效退出的途径,我国修订后的《法》新增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这无疑是我国法的一大立法进步。本文浅析了有限责任股东的退出问题,并就我国有限责任股东退出制度立法提出完善建议。关键词:有限责任,股东,退出制度有限责任股东退出,是指在有限责任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的事由,收回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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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股东的法律责任我国《 _ 法》规定:有限责任是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负责以全部资产对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 有限责任的股东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时候也可以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这就是说在我国允许的一人有限责任这里的所谓人不能是自然人或一般的法人而必须是经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由这些机构或部门单独投
我国有限责任股东退股制度探析摘 要 有限责任因其具有资金投入少设立手续简捷的优势而受到众多投资者的青睐但因其具有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立法上往往对股东退股施以种种限制致使股东退股困难重重退股制度作为股东退出机制的一部分是股东利益保护的重要手段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有限责任股东退股的立法现状在汲取域内外相关制度精髓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有限责任股东退股权制度的若干见解关键字 有限责任
法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区别总结事件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备注股东法定人数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没有最低人数的规定根据《法》规定作为有限责任的特殊形式可以有一人有限责任即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发起人承担筹办事务不同出资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注册资本
法对有限和股份定义的总结事项有限股份备注股东法定人数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没有最低人数的规定根据《法》规定作为有限责任的特殊形式可以有一人有限责任即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发起人承担筹办事务不同出资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
有限责任股东人数我国《法》对有限责任的股东人数有以下规定:1.一般情况下2 人以上50人以下可以设立有限责任2.特殊情况下一人可以设立有限责任但是这一人是指国家和外商中国的自然人不能独自设立有限责任国家或者外商可以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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