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特殊劳动保护妇女参加劳动保护必须具有如下特殊保护:经期保护《劳动法》第60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在经期期间双脚无力酸软如从事高空作业易发生伤亡事故在低温冷水作业时易发生经血不畅瘀积盆腔引起痛经闭经机体抵抗力较低有患疾病的危险如接触有毒物质能引起多量出血孕期保护《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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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2005年08月09日 本文访问次数:234?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上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
女职工特殊保护——辞退限制 [摘要]: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上对于三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女职工有很多特殊保护的规定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对于三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性规定如何理解该项限制用人单位是否绝对不能与三期内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与三期内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本期人力资源专刊将与您共同讨论[关键词]:劳动关系三期内辞退女职工特殊保护1哪些女职工有辞
妇女劳动保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禁止安排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的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1 目的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全体员工3 管理内容及要求 安全部负责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后勤部负责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工作 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年度半年度临时防护用品计划由安全部汇总报审批 各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04月28日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 暨女职工病假员工管理技巧与风险控制【课程详情】时间地点:06月20日(周三)下午13:30-17:00上海 会务费用:500元位(包括授课费讲义茶点等)参加对象: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法务负责人等全国统一报名热线:400-666-2635(免长途话费) 上海总部:021-6052157050455841 报名传真:021-50455942 报
劳务工劳动保护制度为了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确保劳务工的安全生产和人生不受伤害,特制定劳务工劳动保护制度,希各项目部严格执行。一、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过安全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施工作业。二、对进场考核合格,上岗者必须签定《劳务用工合同》并严格按合同进行施工作业。三、凡进场的施工项目部小组,必须以身作责,从自身做起,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及学习《劳务工劳动保护条例》,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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