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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植科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2017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
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流程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申请表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每年6月1日—10日)2.学院初步审查毕业生资格并签署意见分别集中报送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每年6月11日—15日)3.财务处审查毕业生交纳学费情况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审查毕业生资格并签署意见(每年6月16日—20日)4.学生工作处汇总全校毕业生申请材料报学校审批并签署意见(每年6月21日—25日)5
关于做好2011年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备案工作的通 知各学院:根据《省财政 省教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09]1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备案工作安排如下:一加强宣传 认真组织各学院要通过召开辅导员班主任毕业生等会议认学习领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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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几点说明为鼓励和引导我院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认真贯彻新财政[2009]223号文件要求目前 2010届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交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具体工作要求如下:一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其学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以下简称国家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读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读一什么是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由毕业生本人填写)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毕业院校隶属关系A中央 B地方学历院系班级所学专业就读起止时间公民身份学校地址及邮编本人联系 入学前户籍所在 县(市区)家庭联系 现家庭地址及邮编父亲及母亲
附件一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人基本信息(由毕业生本人填写)性别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隶属关系A中央 B地方学历院系班级 所学专业 就读起止时间公民身份 学校地址及邮编 本人联系 入学前户籍所在 县(市区) 家庭联系 现家庭地址及邮编 父亲及母亲及其他亲属及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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