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妻子婚姻自由的协议无效 龚晓兵 [案情] 原告张红英(女) 被告林顺德(男) 原告张红英与被告林顺德于199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因性格不合双方常为家务琐事争吵为此张红英曾于2004年9月诉请离婚后经慎重考虑撤回了起诉同年12月31日双方就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如张红英再次提出离婚不管是真心离婚还是以离婚相要挟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结束所有婚前婚后财产均归林顺德所有婚生
夫妻幸福协议书甲方:(老婆的名字)乙方:(老公的名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已婚女性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秩序促进夫妻恩爱健康发展制定本协议.第二条:夫妻之间应当遵循信任忠诚感恩宽容豁达的原则.第三条:爱在心底是深的专疼表面是假的第二章:夫妻须遵循的准则第一条:根据乙方的实际收入情况乙方需每次同房后向甲方支付一定的小费.金额根据乙方的满意度600元至1000元不等第二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的金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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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制度论 一 引言 提起英美法人们马上会想到不成文法判例法说到中国法又会将它与大陆法系成文法联系起来似乎两者没有什么可比性其实不同法系国家对婚姻家庭领域内的某一法律制度在立法理念制度构成以及具体规定上都有着许多共通之处尤其自上世纪60年代两大法系出现相互融合趋势以来英美法系国家注重了成文法的制定在婚姻无效制度方面1970年美国州法律全国统一委员会通过的《统一结婚离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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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论文:无效婚姻制度探析摘 要: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无疑是历史性进步但该制度仍有许多值得探讨和完善之处本文仅就我国无效婚姻制度中的有关问题如重婚和禁婚亲的界定以及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等进行了探讨和思考关键词:无效婚姻重婚禁婚亲请求权主体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产生婚姻的成立必须具备法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就属于违法婚姻过去我国婚姻法没有设立无效
爱情协议书甲方:项 信乙方:陈茜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相亲相爱誓做地球模范夫妻的基本原则为保证双方感情持续升华修成正果幸福地跨入婚姻的殿堂并最终执子之手与子皆老现订立如下条款双方需共同遵守:一从相识第一天开始到一起奔往火星双方必须对神圣的爱情与婚姻保持绝对的忠诚不得有身体及心灵出轨婚后双方要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坦诚相待甲方要保持并加强浪漫体贴上进孝顺之特点乙方要保持并加强善良美丽可爱孝顺之本
婚姻无效的情形一 HYPERLINK : 婚姻无效的情形婚姻无效的条件1婚姻无效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2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3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 HYPERLINK : 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一)规定的情形不同 属于无效婚姻的有四种: 1.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同居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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