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船员〔2012〕171号 各相关单位: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2号令)(以下简称11规则)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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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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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海船船员技术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运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为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评估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配套规范性文件解析二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已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相关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也已经由中国海事局颁布为了更好地理解11规则下面对规则和配套文件做一简单解析六航海类学生参加适任考试:航海类学员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按照不同的情形对报考职务的起点予以明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规定范围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的管理第二条 各直属海事局按照授权负责本局管辖范围内的航运(航运单位)船员服务机构及海员外派机构的船员或学籍在本局管辖范围内的培训机构的学员以及注册地或船员技术档案在本局管辖范围内的个体船员的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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