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股东资格认定制度探析The Analysis of Recognition System on Shareholder Qualifications of Limited Liabilitypanies【摘 要】有限责任股东资格认定是理论界和司法界都存在争议的问题之一从《法》的规定来看要合法取得有限责任的股东资格应同时具备:按照认缴出资额向履行实际出资义务
有限责任的股东资格认定【摘要】在司法实践中这个问题有着很大的争议而这个问题又存在重大的实践意义如果不明确该争议则很多涉及法的问题都难以解决比如《法司法解释三》中涉及到掀开面纱的争议就以判断何人为股东为前提而如何判断股东资格也应该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同的角度采取不同的认识因此应当从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关键词】内部关系外部关系章程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的股东
编号:有限责任瑕疵出资者的股东资格认定——以平衡善意出资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的思考论文提要: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若股东在存在出资不到位其股东地位的确认应当分情况而论在到位出资未补足前应当确认原实物出资股东具有瑕疵股东地位在各股东之间其有义务也有优先补足该部分不实出资的权利若原实物出资股东自行补足不实出资后自补足出资之时起即具有完全的股东地位享有完全的股东权利若原实物出资股东拒不补足到位出资而由其他
浅析有限责任股东的退出制度摘要:有限责任固有的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使股东缺乏有效退出的途径,我国修订后的《法》新增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这无疑是我国法的一大立法进步。本文浅析了有限责任股东的退出问题,并就我国有限责任股东退出制度立法提出完善建议。关键词:有限责任,股东,退出制度有限责任股东退出,是指在有限责任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的事由,收回其
浅析有限责任股东的退出制度摘要:有限责任固有的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使股东缺乏有效退出的途径,我国修订后的《法》新增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这无疑是我国法的一大立法进步。本文浅析了有限责任股东的退出问题,并就我国有限责任股东退出制度立法提出完善建议。关键词:有限责任,股东,退出制度有限责任股东退出,是指在有限责任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的事由,收回其
我国有限责任股东退股制度探析摘 要 有限责任因其具有资金投入少设立手续简捷的优势而受到众多投资者的青睐但因其具有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立法上往往对股东退股施以种种限制致使股东退股困难重重退股制度作为股东退出机制的一部分是股东利益保护的重要手段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有限责任股东退股的立法现状在汲取域内外相关制度精髓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有限责任股东退股权制度的若干见解关键字 有限责任
2008年第 6 期
有限责任股东困境和司法解散制度——美国法的经验和对中国的启示关键词: 解散压迫退出 内容提要: 有限责任的封闭性是导致股东压迫或僵局困境难以化解的根本原因现代美国法院不断地对其传统司法解散制度进行扩展解释放松解散标准司法解散制度为异议股东创造了一个类似的能够对股东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约束力的司法退出市场中国法院应灵活适用法第183条规定给予股东更有效的救济 ?
有限责任股东人数我国《法》对有限责任的股东人数有以下规定:1.一般情况下2 人以上50人以下可以设立有限责任2.特殊情况下一人可以设立有限责任但是这一人是指国家和外商中国的自然人不能独自设立有限责任国家或者外商可以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 :
有限责任股东缴纳出资额《法》规定有限责任的股东应当足额缴纳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有限责任成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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