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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文件青大学字[2008]13号 关 于 印 发《青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山东省有关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对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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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07]16号玉林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包括高职)学生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1城镇和农村最低保障家庭子女2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4孤残学生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家庭遭遇突发性不可抗力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困难学生 第二是镇上农经站有低收入纯农户的专门证明第七是指家里生病火灾车祸等但要有病历以及居委(村镇)以及县民政局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1城镇和农村最低保障家庭子女需提供其父母的《
2017-2018学年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 8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016]6号)及我
附件一:2018-2019学年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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