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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受贿罪中的特定关系人??????学界新说??????受贿罪中特定关系人的提法在2007年5月30日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首次出现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同年7月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重申了规定中特定关系人的概念但并没有作出新的界定??????
论特定关系人受贿 :未知 文章来源:杂志 点击数:313 更新时间:2008-12-18 摘 要:本文针对司法解释将特定关系人参与受贿的行为纳入受贿犯罪范畴问题从特定关系人的范围的界定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的理解和证实犯罪的证据体系等方面全面论证了如何判定关系人受贿问题关键词:特定关系人 证据体系 收受贿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7
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 马永顺律师推荐????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认定共同贪污犯罪时除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共同犯罪的司法认定主讲人 胡权明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不仅内容少而且结构不合理体系不完备法条仅在第25条至29条五条作了规定但共同犯罪又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疑难复杂问题下面我围绕共同犯罪这个问题谈一些理论上的观点供大家交流一正犯与共犯正犯与共犯是共同犯罪的理论核心问题外国刑法典有明确区分把共同犯罪分为正犯和共犯然
受贿罪构成要件的认定摘要: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员职务行不的不可收买性犯罪对象应以法律规定的财物为准国家机关公务村基层组织人员是认定受贿罪主体的重点国家工作人员家属离职人员企业人员等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具有不同的特点需要加以特别的注意直接受贿(索取财物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益)和间接受贿(收受回扣手续费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受贿罪的客观行为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主观故意的内容
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问题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认定 曹坚 通常情况下身份犯在共同犯罪中扮演着主犯的角色从犯一般是非身份犯作为非身份犯的从犯依照身份犯的主犯的行为性质定罪并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但是当身份犯教唆帮助不具有该身份者实施身份犯罪时身份犯帮助非身份犯实施身份犯罪或当共同犯罪的主体分别具有特定身份时如何划分主从犯乃是刑法理论及刑事司法实践不能回避的问题身份犯教唆非身份犯实施身份犯罪时的主
论共同犯罪的定罪量刑 【摘要】共同犯罪是刑罚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疑难而复杂的问题研究犯罪的共同形态对刑事审判具有重要意义 共同犯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形态也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其社会危害性远超过数个单独犯罪的简单相加且共同犯罪人的责任问题也相对复杂它不是多个单独犯罪的简单相加因此共同犯罪犯罪事实的复杂性不仅表现为多人共犯一罪而且更为充分地表现为各个共同犯罪人在整个共同犯罪活动中的作用不同这两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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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中的及时退还财物之认定[案情] 李某属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下称农行某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副厅级)分管办公室总务处职工培训学校财务会计处等工作2001年8月该行成立基建和行服制作小组李某分别任小组副组长和成员负责分行机关市区住宅的建设和对行服划拨款等的审核工作2002年9月至2004年春节期间李某在工程建设和行服定做的招投标等工作中分别收受请托人刁某童某共计美元5万元人民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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