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暂行规定1986-8-20 0:0 来源: 法律教育网 【 javascript:fontZoom(16) t _self 大 javascript:fontZoom(14) t _self 中 javascript:fontZoom(12) t _self 小】【 jiucuo t _blank 我要纠错
森林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管辖范围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通知》(林安发〔2001〕156号)《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及相关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可以管辖在本辖区内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下列刑事案件:(一)盗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二)滥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三)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刑法》第三
【法规标题】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10-5-7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20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一危害公共安全案???? 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日期:2008-6-252008年6月25日 公通字[2008]36号一危害公共安全案 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通字〔2008〕36号 【颁布时间】2008-6-25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
森林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简介《森林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又称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或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是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林业行政治安刑事三大类别案件的信息平台本系统紧紧围绕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重新修订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的通知》(林策发〔2000〕624号)公安部颁发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2006版》和《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等规定的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部分:王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第一部分 刑事侦查部门管辖案件一放火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情节和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000元以上毁损粮食棉花500公斤以上的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数人死亡直接损失财物一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造成财产巨大损失的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机关水厂电厂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燃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原因提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