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3 (1)在延期收款方式下,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采取延期收取价款(通常为3年以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按其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应收的合同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作为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企业所得税法规中没有类似的规定。《增值税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3会计与税法在收入计量上的差异及处理■在收入计量方面的差异,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不进行纳税调整,便会面临税务处罚的风险。(1) 在延期收款方式下,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差异(2) 在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税法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2)在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税法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2 (3)销售折让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已经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3)销售货物未签订销售合同的■按照规定,企业销售货物但未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的,或者虽已签订销售合同但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收入的实现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实务中,有些企业销售货物,没有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者虽已签订了销售合同,但在税务检查中拒绝向检查人员提供,而在发出货物时,却因没有收到货款而没有确认收入。这种现象,会使企业面临税务风险,需要进行补正或进行纳税调整。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一)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处理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主要差异:税法不考虑合同价款能否收回。只要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则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同时,税法不认可会计上的“成本回收法”。如果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说明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对此,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而不采取“查账征收”方式。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讨论1企业从银行借入资金后,将其闲置未用部分借给另一家企业使用,只收取本金和银行利息。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所收利息,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种情况,企业应将取得的利息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能作为代收代付款而冲减银行利息支出。2无偿借款,是否确认利息收入?关于无偿借款是否确认利息收入,?目前各地执行不一。有些省市(比如青岛)规定如下:(1)之间或个人与之间发生的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1销售副产品、残次品或下脚料取得的收入,是否全额入账◆有些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残次品和下脚料出售时,未确认收入,直接冲减“生产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有的企业,将销售副产品、残次品和下脚料取得的收入记入账外账,隐瞒收入。这两种做法,一方面,偷逃了增值税及其相关税费;另一方面,影响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对此,企业应进行账务调整。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一)一般销售业务点:销售合同、发票和账务处理。实务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 销售副产品、残次品或下脚料取得的收入,是否全额入账2 不同销售方式下,收入确认时间是否符合规定3 会计与税法在收入计量上的差异及处理4 不同营销方式及风险控制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2 (3)将自产货物、委托加工货物用于职工个人消费该项业务,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均应确认收入。【例5】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将一批自制商品以福利形式平均分给本单位职工。该批商品售价金额(不含增值税)50 000元,实际成本4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该厂共有职工50人,其中:生产工人30人,车间管理人员4人,厂部营销人员5人,其他管理人员11人。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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