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二)特殊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1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的税前扣除自2011年起,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应注意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有些省市(比如辽宁)规定:如果12个月内取得全额发票,对计税基础不需要进行调整,不需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八、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点:手续费及佣金真实性(相关凭证)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一) 一般规定(二) 特殊规定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2 (一)一般规定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实务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税前扣除比例(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二)发出材料的成本◎点:发出材料的成本计算与结转;已耗用的材料,是否取得供货方开具的发票。◎实务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 发出材料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2 发出材料的成本结转是否正确3 生产经营耗用的材料,是否取得供货方开具的发票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二、材料费用(一) 材料采购成本(二) 发出材料的成本(三) 期未结存材料成本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2发出材料的成本结转是否正确重点核实:有无将非生产耗用材料成本,部分或全部地计入“生产成本”账户,加大当期产品制造成本的情况。(1)了解企业本纳税年度有无在建工程项目;(2)若有,再核实“在建工程”账户及相关会计凭证,看其用料核算情况。(3)通过核实“原材料”账户贷方发生额,调阅记账凭证,结合“领料单”、“发出材料汇总表”,核实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正确,结转的材料成本有无串记账户的现象。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3生产经营耗用的材料,是否取得供货方开具的发票企业已实际耗用且已计入成本费用,并构成税前扣除项目(营业成本、期间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的材料,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取得供货方开具的发票;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2 1发出材料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常见错误:估计发料、以购代耗、以领代耗等。◎数量审核:将“原材料”明细账贷方发生额中“数量合计数”与“发出材料汇总表”、“领料单”及“材料费用分配表”进行核对,核实各部门实际领用材料的数量。也可根据企业采用的不同材料盘存制度,通过一定的测算方法,求得本期应耗材料数量。◎计价审核:根据材料计价核算方式进行核实。(1)采取计划成本组织材料核算的企
您贴身的财税专家11 ◎举例分析【例21】某企业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7 8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额=(7 800+200)×5‰=40(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30×60%=18(万元)40万元故2013年度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8万元。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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