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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头寸的预测与调度商业银行的头寸调度指的是在正确预测资金头寸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及时灵活地调节头寸余缺以保证在资金短缺时能以最小的成本耗费和最快的速度调入所需的资金头寸反之在资金头寸多余时能及时调出头寸并保证调出资金的收入能高于筹资成本以获取相应的盈利收益(一)流动性缺口 所谓流动性缺口(Liquidity Gap)是指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资金使用(如偿还负债满足客户贷款要求)与资金来源之间的
第四章 商业银行第一节 商业银行概述BANK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商业银行的产生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商业银行的职能和作用一、商业银行的产生商业银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而形成的一种金融组织。旧式银行起源于金属钱币的兑换保管经营业。1580年在意大利诞生了第一家银行威尼斯银行,属于旧式高利贷银行。最早的现代商业银行则产生于英格兰。1694年,英国为了同高利贷作斗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第2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适用本指引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获得充足资金或
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87号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现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指引》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以及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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