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离婚)审判实务问答目录一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20个问题二同居事实婚姻问题——7个问题三夫妻共同财产问题——15个问题四子女抚养问题——7个问题一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20个问题)1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
】最高院民一庭婚姻案件民事审判实务49问一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1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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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案件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一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1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
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问题 ——较真一起确认之诉 徐某(男)与黄某(女)于1988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因两人性格不合共同生活期间经常争吵关系逐渐恶化2004年4月黄某找到某镇法律服务所要求调解经调解双方愿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协议法律服务所依据上述协议以自己的名义为双方制作了民事调解书确定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并称调解书双方签字盖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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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解答(2008年8月) 解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上) 目前我国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主要适用新修订的《婚姻法》及其两个司法解释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在处理一些新型案件时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结果为了便于统一审判的尺度便于审判实际操作给基层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提供指导参考的作用省高院历经一年多时间广泛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一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中哪些属于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一)项规定的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投资收益 答:由于司法解释(二)对投资收益的概念并无明确界定在诉讼中对于当事人主张的所谓投资收益应根据不同财产形态的性质区别认定: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关于 HYPERLINK javascript: t _self 婚姻问题 HYPERLINK javascript: t _self 圣经中有一句很简单的话简单明确而深刻 好象一口深井充满清澈的饮水在你有生之日可以随时将吊桶放下满载而上不缺清澈新鲜的泉水 如果我们畅开心怀听这圣经的话我们便会发现 HYPERLINK javascript: t _self 上帝在对我们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1〕44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已于2001年4月28日公布施行为正确适应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审理好婚姻案件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程序问题 1.无效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前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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