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在广东省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javascript:() 打印][ javascript:() 关闭][ javascript:(-1) 返回]敬告:为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申报个体工商户年度检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
商事登记指南类型:个体工商户敬告:从2013年1月起凡在我区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均按照《印发顺德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印发顺德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在深圳等市区开展商事登记改革试点并调整营业执照部分内容的批复》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商事登记 本指南中的商事登记是指商事主体或商事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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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自2016年11月1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个体工商户通过两证整合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敬告:为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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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6 号(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姓 名性 别(打下同)□ 男 □ 女相片(贴二寸彩色照片)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来往内地证件名称□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来往内地证件证件有效期至年 月 日定居地区□ 台湾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名 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需填写本栏)经营者信息姓 名证件名称及住 所邮政编码固定移动电子邮箱经营场所 省 市 县(HYPERLINK 市H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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