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桔灯文库logo

下载提示:1. 本站不保证资源下载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大桔灯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相关文档

  • 33_1).doc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基础班-陆中宝 5中级会计师课程+权威押题购买联系:203256902通过率高,考生必看! 【考点3】合同的生效(★)(P219)一般情况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

  • 33_1).docx

    基础班-陆中宝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点 3】合同的生效(★)(P219)【考点 4】合同的履行与保全(★★★)(P221)1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不易,第1页总规则协议补充→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具体规则”具体规则(1)质量要求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2)价款或报酬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

  • 72_(2)1).doc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基础班-苏苏不易, 第\* Arabic\* MERGEFORMAT5页 考点4? 合同的履行★★★(三)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1)不真正利他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真正利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

  • 34_订立(2)(1).docx

    【考点1】合同的订立3. 合同格式条款(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①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 对该条款予以说明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 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格

  • 0619 形式.doc

    #

  • 13_订立(1).docx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本章基本情况在最近 3 年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 16 分卷必有涉及主观题以简答题综合题均可本章共 42 个核心考点框架如下:第 1单元合同的定力单元考点框架考点 1:合同订立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

  • 54_1).doc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基础班-陈小球不易, 第\* Arabic\* MERGEFORMAT4页 第二单元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1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规定仍不能确

  • 54_1).docx

    基础班-陈小球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单元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

  • 34_由于(2).doc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基础班-陆中宝 4中级会计师课程+权威押题购买联系:203256902通过率高,考生必看! 【考点4】合同的履行与保全(★★★)(P221)4代位权(P225)【解释】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或与该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如担保权),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 34_由于(2).docx

    基础班-陆中宝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点 4】合同的履行与保全(★★★)(P221)4代位权(P225)【解释】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或与该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如担保权),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1)代位权的构成要件(2)代位权的行使【考题 1·单

违规举报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原因提交举报


客服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