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点汇总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从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09年政法干警招录用《民法学考试大纲》(后称大纲)来看民法学考试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 根据大纲的要求我们认为
1民法的调整原则考生在复习这部分内容时可能会觉得其内容比较空泛或者比较简单但这一问题不仅是考生应当复习的重点也是大多数考生可能难以掌握的问题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考生不仅要理解各原则的含义还要对民法中的其他制度比如合同法和法加以理解 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不同于无效民事行为也不同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它们之间的区别考生应当能准确理解还应当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中所确认的
民法第一部分 总论第一节 民法概述民法是调整民主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渊源的种类:宪法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最高权力机关 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由人大常委会制定 规章 规范性文件民法法律规范发生法律效力 : 1.时间效力
第一章 绪论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
第一部分 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民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组成部分它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与义
2011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复习重点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从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09年政法干警招录用《民法学考试大纲》(后称大纲)来看民法学考试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 根据大纲的要求我们认为
2011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复习重点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从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09年政法干警招录用《民法学考试大纲》(后称大纲)来看民法学考试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 根据大纲的要求我们认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 ★★★简答)(一)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 务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人身关系:民事主体之
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 150分 考试时间为 150分钟 试卷内容结构 总论(包括主体论和行为论) 约20 物权 约14 债权 约26 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约26 民事责任 约14 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判断题 10小题 每小题2分共20分 简答题 3小题 每小题8分共
第一部分 总 论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简答)(一)概念: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法律特征: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但是它是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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