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中止和中止犯若干问题的再思考 摘 要:犯罪中止行为是法律和社会赞许支持的行为与中止犯(犯罪行为)有着质的区别立法者应当在价值取向上把中止犯的存在范围限定在严重犯罪之中和犯罪过程中的实行阶段实行后阶段中止犯的成立条件不能混同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我国刑法关于中止犯的规定存在若干弊端应当进行修改和完善 关键词:犯罪中止中止犯中止犯的成立条件 一中止犯的存在范围 考查
论犯罪中止的若干争议问题 本文主要探讨了犯罪中止的时间性自动性和有效性特征 犯罪中止的时间性即是犯罪中止应当在那一个时间段内成立的问题只有在犯罪预备过程和着手实施犯罪但没有达到既遂之前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而在犯意表示阶段和犯罪既遂的情况下都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的情况有学者指出某些刑法论著在论述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时总是惯于强调中止犯发生在犯罪结果出现以前这一提法不够确切中止犯只能发生在
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犯罪过程形态的一种表现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单个人的犯罪行为的中止是很容易认定是否属于犯罪中止但是对于共同犯罪中如何认定犯罪中止颇遗言争议我个人认为由于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恩的先前的行为已经融入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之中因此认定犯罪中止成立的标准应有不同 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应当具备及时性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发生在
浅谈犯罪中止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一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过程包括犯罪预备犯罪实行和犯罪结果发生阶段这里犯罪结果发生阶段和犯罪既遂是不同的概念仅指犯罪行为完成后危害结果发生前的一段时间例如甲想杀死乙在甲完成杀害乙的动作后乙死亡事实发生前就属于犯罪结果发生阶段不是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包括犯意阶段和犯罪既遂后的补救措
犯罪的中止和未遂是两个概念它们均属于故意犯罪的形态类型极易混淆如何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在刑法理论界似乎已成定局而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溯及理论上的争议有悖于法治的基本精神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作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并不具备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因而如何正确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对行为进行正确地定性和量刑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犯罪形态要区别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我们首先要了解
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及思考 第1章 单位犯罪概述 单位犯罪的概念 在论及单位犯罪的时候首先存在一个称谓问题即是称为法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在刑法理论上一般都称为法人犯罪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法人犯罪是一种通行的说法但法人犯罪的称谓也受到一些非议主要是:法人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之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区别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标志是看罪犯是否自动放弃犯罪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虽同属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但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的行为状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状态即欲达目的而不能是未遂能达目的而不欲的是中止但对于能达目的而不欲中的能应以行为人的认识进行判断而不是根据客观事实进行判断也不同时根据
单位犯罪的若干问题探讨 新刑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新刑法明确了单位犯罪的概念界定了单位的范围以及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新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①新
2003 年 4 月
毒品犯罪若干问题答疑第一个是海洛因大家比较熟悉了都是一个传统的毒品从八十年代开始我们国家当时是鸦片吗啡海洛因一直到现在海洛因在我们国家毒品消费市场上占有一半以上的份额当年曾经占据主导地位在2007年的时候海洛因占有份额75后来最近这些年由于合成的毒品不断的涌现主要是冰毒麻古这些毒品这些份额越来越多对于海洛因起到了分流作用下降到了50几了但是到目前他还是占据毒品消费市场的半壁江山对我国还是治理难度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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