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三)产品分成产品分成合同是国际石油合作中的一种新的契约安排最早出现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玻利维亚的实践中到上世纪六十年代在印度尼西亚首先推广1971年形成其法定规则因此亦称作印尼式合同目前这种形式被秘鲁马来西亚危地马拉利比亚埃及叙利亚约旦孟加拉等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这种合同属服务合同合同中资源国拥有开采权外国石油处于合同者的法律地位 (四)承包这种形式最早产生于拉美国家现在为中东东欧国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1427??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1427??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1427??国际石油合作合同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陈守海教材和主要参考教材:《国际石油合同模式比较研究》王年平著法律出版社2009参考书:《
国际石油合同基本内容与原理2010年9月国际石油室 郑德鹏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国际石油合同概述第三部分 股东协议第四部分 联合作业协议(JOA)第二部分 国际石油合同条款与产量分成合同(PSA)第五部分 认识和体会第一部分 国际石油勘探开发合同一石油合同双方的合作原理二石油合同模式类型三石油合同双方的目标四石油合同收益与风险的影响因素一合同双方的合作原理图1-1 石油生产收入分配的一般
一前言二国际石油合作合同 类型及特征 三不同模式的对比分析 四我国石油国际合作 模式的创新 在国际石油合作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租让对抗和合作三个不同性质的阶段在三个阶段演变的过程中国际石油合作合同也发生了质的变化 随着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国际石油合作合同逐步体现了公平合理双方平等双赢互利的原则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几种相对固定的模式
《合同法》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比较分析及其适用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 刘彤海我国《合同法》颁布实施已近10年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笔者感到《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的一些规定对正确执行《合同法》有互补的功效值得借鉴一关于法律适用范围的比较1通则的适用范围我国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与国际私法协会公布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有一定关联性通则的有些规定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是可以适用的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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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解★调解一般包括:(a)商会性质的民间机构或经济贸易以及法律界名流出面调解(b)主管部门出面调解(c)外交机构出面调解★从广义上讲调解还通常包括仲裁机构调解和法庭调解★仲裁机构调解是指交由中国仲裁机构仲裁的涉外经济合同争议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在作出仲裁裁决之前仲裁庭可予以调解结案★法庭调解是指提交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经济合同案件可以通过法院调节而结案三常设仲裁机构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之比较王永新 摘要:《公约》与《通则》的目的都是为了协调不同法系不同法域间的立法冲突旨在为国际商事合同的当事人提供一个明确具体且具有广泛适应性的规则因此《公约》与《通则》在理念基本原则上是一致的但是《公约》与《通则》还是有不同之处关键词:公约通则合同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Conventio
李蕾 副教授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企业国际化经营62013年末中国FDI存量为6604亿美元美国是中国的倍英国是倍德国倍法国倍日本倍第一次20世纪90年代企业国际化经营利用海外资源16企业国际化经营社会文化因素企业国际化经营企业国际化经营响应当地市场的需要全球化整合的需要29本国中心战略高全球化整合的需要高进入国际市场的方式企业国际化经营企业国际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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