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带薪年休假制度一责任单位人事处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二责任人局带薪年休假审批责任人为人事处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人事处实行备案制三审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湘管发[2008]29号)等四申报条件(一)工作年限满下述规定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累计
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补充规定目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贯彻相关要求规范员工年休假管理工作确保员工能够正常有序的享受带薪休假待遇适用范围适用于全体员工职责规范员工带薪年休假时间申请程序审批流程明确年休假制度年休假管理带薪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天数的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
劳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管理使劳动人事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 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章程》制订 第三条坚持依靠职工办企业办好企业为职工的原则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共同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切实增强
一.修养假的规定为关照全体在职员工根据现有制度员工工龄超过五年或五年以上均享有五天带薪修养的福利其余不够年限的员工则不能享受此待遇为体现员工福利待遇的公平性人力资源部建议将员工修养假修改为满一年工龄享受一天修养天数例如:自员工入厂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两年修养假天数为1天累计工作两年不满三年修养假天数为2天以此类推修养假上限最高为15天二.关于修养假的补薪制度 根据现有制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各科室中队检测站(点)华龙处: 根据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人薪【2008】431号)文件并结合我大队(处)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2008年的年休假可跨年度安排至2009年第一季度末对2008年度因故尚未按计划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各部门要及时通知本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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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燕[2008]2号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休假制度 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特对职工带薪年休假作如下规定。一、凡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与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均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岗位基本工资收入。二、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湘燕[2009]12号签发人:李永昌《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休假制度》的补充规定于2008年1月11日下发《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休假制度》(湘燕[2008]2号),现鉴于目前的严峻形势,同时参照省内其他企业的相关情况,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休假制度》作如下补充规定:一、从2009年开始,《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休假制度》(湘燕[2008]2号)文件暂缓执行。二、对于2008年度按照《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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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保证员工享有合法的年休假权利根据劳动法特制定本规定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2适用范围( n z6 j7 j u9 h本规定适用于与本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3享受年休假条件及天数 第一年入职员工应有年假计算至当年12月31日由人力资源部计算年假日期于下一年度休完例如:2009年5月6日入职则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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